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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0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认真清理税收违规文件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加强征管。严禁出台违规文件,也不得以会议纪要、一事一议、现场办公等形式出台违规税收政策。对原来违规出台的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文件要认真进行清理和纠正。对本辖区内企业单位,不论其税收缴纳隶属关系,要一视同仁,对土地征用、项目招标等实行平等竞争。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与市地州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川府发[2000]4号)等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各地自行制定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或变相“先征后返”等优惠政策,杜绝欠税和变相欠税的现象,加大漏征漏管清理力度,防止税收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对已清理出来的税收违规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对继续违规出台的税收文件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维护税法的权威和统一。
  
  六、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对典型案例充分曝光,报道表彰协税护税的先进人物和事例,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性,以地区、局部的利益BM国家经济整体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领导,狠抓落实。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协调好税务、财政、工商、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关系,使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规范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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