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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1-18
【实施时间】 2002-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1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1月18日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二年一月)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乡镇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还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许多管理工作未能落实,导致各类事故频发。2001年,全市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其中乡镇各类企业的职工因工死亡28人,占80%。尤其是去年9月中旬以来,连续发生的7起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地均在乡镇、村。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随着我市乡镇合并、人员精简以后,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十分薄弱,无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传发(2001)142号文关于"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尽快明确,落实专职管理人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乡镇都要明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助理,综合管理监督本乡镇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村(居委会)要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熟悉安全生产业务,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的学历和企业基层工作经历,经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三、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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