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物价局,农发局: 现将辽宁省物价局、农业厅《关于二OO一年度玉米、高粱杂交种子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杂交种子的收购价格要严格执行省定的标准和范围,并将品种明细报市物价局备案。 二、杂交种子的销售价格要严格按省定价格办法执行。对于个别超价品种必须报市物价局汇总,并报请省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外地在我市的经营单位及代售点应持建全手续,并将销售价格明细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杂交种子销售时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接受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大连市物价局
大连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二00二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