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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工作成效,针对违反禁令标志临时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整治违法停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场)的机动车辆,一律采取抄告或拖曳的方式严格查处; 二、对第一次违反交通标志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且驾驶人未离开车辆的,其违法行为录入贵阳市临时停车违法管理系统,但不予处罚;从第二次开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实行累计记分,每次记两分。 三、贵阳市中心城区严禁临时停车的路段: (一)中华路、中山路、延安路、瑞金路、遵义路、西湖路、观水路等主干道。 (二)其它设有禁止车辆临时停放标志的路段。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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