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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按期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本息
  
  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专项借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树立依靠清收债权、自力更生、过几年紧日子归还专项借款的思想,按照协议做好还款计划。清收和变卖财产物资取得的资金必须存入专户,依次用于兑付农户存款、归还中央借款,严禁挪作他用。
  
  七、加强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在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全部清偿前,省辖市清理整顿领导机构不能撤,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搞好辖区内的债权清收、债务偿还及其他善后工作。各地要按以下6条标准搞好对照检查:(一)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再单设,已摘牌并向社会公告,原有档案资料得到妥善保管;(二)农户存款兑付或基本兑付完毕,暂无力兑付的少数农户存款已经落实逐年兑付计划;(三)真正落实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原则,兑现政府承诺,完成贷款换据,妥善处置固定资产和抵债资产,做到并入贷款的清收不低于清盘关闭的清收水平;(四)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机构,接收了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五)按规定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并作好了还款计划;(六)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能宣布清理整顿工作结束。要全面检查辖区内的工作,缺什么,补什么,达到要求后,向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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