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六、按期归还中央专项借款本息 各级政府要组织农业、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中央专项借款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树立依靠清收债权、自力更生、过几年紧日子归还专项借款的思想,按照协议做好还款计划。清收和变卖财产物资取得的资金必须存入专户,依次用于兑付农户存款、归还中央借款,严禁挪作他用。 七、加强对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后续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克服畏难和松懈情绪,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努力做好后续工作。在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资产和负债没有全部清偿前,省辖市清理整顿领导机构不能撤,要根据新的形势,及时提出下步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搞好辖区内的债权清收、债务偿还及其他善后工作。各地要按以下6条标准搞好对照检查:(一)农村合作基金会不再单设,已摘牌并向社会公告,原有档案资料得到妥善保管;(二)农户存款兑付或基本兑付完毕,暂无力兑付的少数农户存款已经落实逐年兑付计划;(三)真正落实不向农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原则,兑现政府承诺,完成贷款换据,妥善处置固定资产和抵债资产,做到并入贷款的清收不低于清盘关闭的清收水平;(四)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机构,接收了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债权债务;(五)按规定使用中央专项借款并作好了还款计划;(六)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得到妥善安置。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能宣布清理整顿工作结束。要全面检查辖区内的工作,缺什么,补什么,达到要求后,向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小组报送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