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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京地税法[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京地税法[2001]489号)一并执行。根据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实际,市局决定责任追究的权限、程序、明确责任的原则等事项暂按市局京地税法[2001]489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应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和规范过错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深入发展。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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