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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6
【实施时间】 200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吉林省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制定的《吉林省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省预算收入退库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长春中心支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收入退库的管理,规范退库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国家预算收入必须全额征缴入库,涉及办理各级财政库款的退库事宜,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权属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中央预算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由财政部或其授权的征收机关审查批准。
  
  省级预算固定收入、省与市县共享收入的退库,由省财政厅审查批准。
  
  市(州)、县(市)预算固定收入退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第四条 预算收入的退库,按预算级次办理。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按入库比例分别从中央级国库库款和省、市(州)、县(市)国库库款中退付。
  
  省与市(州)、县(市)共享收入的退库,按入库比例分别从省级国库库款和市(州)、县(市)国库库款中退付。
  
  省、市(州)、县(市)固定收入的退库,分别从同级国库库款中退付。
  
  第五条 预算收入的退库,由各级国库办理。国库经收处只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不办理预算收入的退付。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库,应当填报由省财政厅制发的《吉林省预算收入退付审批表》,经审批部门审查批准,由国库审查后按预算级次办理库款的退付。
  
  第七条 对单位的退库,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办理,不退付现金。
  
  对个人用现金缴纳预算收入的退库,可以退付现金,由财政、征收机关在“收入退还书”上加盖“退付现金”的戳记。
  
  第八条 办理预算收入退库,应直接退给申请单位或个人,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立过渡帐户,不得截留、挪用退库款项。
  
  二、预算收入退库范围
  
  第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可以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一)现行政策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收后退付的税款;
  
  (二)企业按规定预缴税收收入,经年终汇算清缴或结算对超缴部分需要办理的退库;
  
  (三)由于调整税率,需要退还多缴预算收入办理的退库;
  
  (四)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需要退库的;
  
  (五)由于技术性差错,错缴、多缴的预算收入;
  
  (六)各种税款的代扣代征手续费、征管费、业务费的退库;
  
  (七)其他按规定应予退库的项目。
  
  第十条 凡不符合第九条规定范围的预算收入退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退库审批手续,各级国库不得办理退库。
  
  三、退库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的退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省级固定税收收入的退库。办理年终汇算清缴的超缴部分、由于技术性差错而错缴多缴部分、改变企业隶属关系办理财务结算等一般性退库,申请退税的单位到当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省财政厅制发的《预算收入退付审批表》,由当地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纳税检查记录、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和有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政策规定审查批准后,加盖“预算收入退付专用章”,送国库办理退付。
  
  省与市(州)、县(市)税收共享收入的退库。申请退税的单位到同级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省财政厅制发的《预算收入退付审批表》,由同级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纳税检查记录、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和有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审查批准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并加盖“预算收入退付专用章”,送当地国库按预算级次办理退付。
  
  市(州)、县(市)固定税收收入退库。申请退税的单位到同级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省财政厅制发的《预算收入退付审批表》,由同级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纳税检查记录、原始缴款凭证复印件和有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有关处(科)室根据政策规定审查批准后,加盖“预算收入退付专用章”,送国库办理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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