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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是要有计划、有重点。主要从全省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宣传的需要出发,有选择地参加在国内外影响比较大,或已经形成传统,确实能取得实际效果,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或属于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的经贸洽谈活动。 四是要提高组团的针对性。区别对待以招商引资为主的洽谈会和以商品交易为主的展销会,做到各有侧重,针对经贸洽谈每次活动的特点准备商品、项目,邀请参加的企业,不搞大而全。 五是要逐步探索按照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组织和运作,提高筹备组织工作效率和水平。不仅布展及人员交通、食宿等后勤服务工作要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承办,还要逐步探索,变政府办为企业办,提高参加大型经贸洽谈活动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水平,同时带动我省展览业的发展。 按照上述原则,2002年,省人民政府组织参加的经贸洽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举办2项。 一是第六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2002年9月在福建省厦门市举行,由省贸易合作厅牵头承办,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企业参加。 二是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2002年10月在深圳市举行,由省科技厅牵头承办,有关部门协助,组织企业参加。 (二)国家有关部门主办,我省参办2项。 一是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2002年4月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由省经贸委牵头承办,有关部门协助,组织企业参加。 二是上海全国商品交易会。2002年10月在上海市举行,由省经贸委牵头承办,有关部门协助,组织企业参加。 (三)区域合作2项。 一是中国重庆投资贸易洽谈会暨三峡国际旅游节。2002年4月在重庆市举行,由省招商局牵头承办,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企业参加。 二是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2002年6月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由省贸易合作厅牵头承办,组织企业参加。 (四)独立在省外举办的1项。 武汉贵州省商品展销暨项目洽谈会。2002年1月举行,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企业参加。 (五)有选择地组织小型团组参加国际经贸洽谈活动。 主要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外国政府、国际机构在境内外举办的一些国际性经贸洽谈或对外推介活动。具体参加哪些活动,可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六)其他经贸洽谈活动。 为增进我省与兄弟省(区、市)的合作与交流,加强联系,根据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其他省(区、市)主办的较重要的经贸洽谈活动,可在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以部门的名义派观察员参加,或按自愿的原则,由企业自主参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