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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行政主体不变、法定程序不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不变的原则,负责对全市投资项目、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实行"一门式"办理的服务机构,其具体职责为:
  
  (一)办理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及与之相关的前置、后续审批事项;
  
  (二)办理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过程中的审批事项;
  
  (三)办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生产许可审批事项;
  
  (四)办理进入中心的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的其他审批、服务、咨询事项;
  
  (五)代理收取中心承办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有关规费及服务性费用;
  
  (六)办理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审批事项。
  
  首批24个政府部门和3个公用事业单位进入中心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和项目收费窗口。
  
  二、市政府建立南通市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委员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利金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朱晋,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陈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江治学任副主任(具体成员名单另行文),负责中心运作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由朱晋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江治学、张俊发、张新华同志担任。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综合处、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等机关公务员中选任。
  
  三、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改进机关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2002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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