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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2年我省三峡库区移民安置任务的通知

南通、盐城市人民政府,如东县、东台市、射阳县人民政府,省经贸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

  
  2002年,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下达我省安置三峡库区1900名移民。按原定整体接受计划,由东台、如东、射阳县(市)负责接收安置。具体为:东台市负责接收安置云阳县莲花乡外迁移民300人、盘石镇外迁移民250人,合计550人;如东县负责接收安置云阳县人和镇外迁移民300人、黄石镇外迁移民200人、龙角镇外迁移民150人,合计650人;射阳县负责接收安置云阳县南溪镇外迁移民700人。
  
  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事关长远、牵动全局、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接收安置地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本地移民安置任务。请各安置县(市)抓紧制订2002年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02年2月10日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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