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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基层统计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必须从源头抓起。近年来,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统计的基层基础工作被削弱。统计人员力量薄弱,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造成信息渠道不畅,历史资料不衔接,数据管理混乱。这些现象和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源头统计数据质量,阻碍了全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已刻不容缓。各级政府、部门和基层企、事业单位要充分提高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1)115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确保统计队伍稳定
  
  基层机构建设和统计队伍的稳定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统计人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统计工作受当地政府和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为主;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
  
  规模以上企业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调动,应报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规模以下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履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上岗前要接受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培训。
  
  村级统计工作,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
  
  (二)实现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进一步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统计台账统一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印制发放,做到统一标准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要加快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促进统计信息共享和网上直报工作的开展。年内要实现重点乡镇联网及重点企业集团网上直报,争取三年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实现联网,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网上直报。
  
  三、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考核基层单位领导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终考评。
  
  
二00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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