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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委办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3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我省从1999年实行信访重点地区管理以来,以全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减少群众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发生,推动全省信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信访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地区管理的考核内容
  
  重点地区管理要把“三访”的发生率尤其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率作为评判标准。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1.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将信访工作列入工作要点;书记办公会议、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信访工作汇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领导接待日制度落实到位;领导批阅群众来信情况;凡发生赴京来省的集体访,发生地的分管领导事先接待、事后实行包案处理的情况。
  
  2.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要信按期报结率达到95%;赴京来省集体上访发生后,发生地信访部门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按期反馈处理情况;建立每月一次重要信访(含处理意见)排查上报制度。
  
  3.赴京来省上访情况。越级赴京集体访批次以及个访人次;越级来省集体访批次和人次。
  
  二、重点管理地区的评定办法
  
  列为重点县(市、区)的依据是前年10月1日至去年9月30日期间,重点地区管理考核内容三项指标的综合考评情况。具体评定办法为:
  
  1.省信访局对各县(市、区)赴京来省集体访及赴京个访情况、要信要访报结情况,逐一进行统计并计分。
  
  2.由各县(市、区)根据有关要求对领导重视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省信访局。省信访局适时组织抽查。
  
  3.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由省信访局拟定列入重点管理的县(市、区)名单,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各地。
  
  4.重点地区管理实行一年一轮,滚动管理。
  
  三、重点地区管理的工作措施
  
  1.列入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对被列入重点管理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在一轮管理结束后,有关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并将情况报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信访局。
  
  2.省、市信访部门要加强指导。实行重点地区管理分工联系负责制,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要加强对各自联系的县(市、区)的指导。凡因领导不重视信访工作而造成群众“三访”问题突出的,所在县(市、区)的领导要向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汇报。列入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所在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信访部门也要加强与重点县(市、区)的联系,采取切实措施,做好工作。
  
  3.省信访局每个季度要通报一次县(市、区)赴京来省集体上访、赴京个访以及要信要访报结情况。县(市、区)信访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可提出异议。
  
  4.对列入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在全省进行通报,并取消当年评比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
  
  附:第四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名单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1月14日

  
  附:第四轮省信访重点地区管理的县(市、区)名单
  
  桐庐县、江东区、苍南县、永康市、庆元县、余杭区、临海市、武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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