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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市直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穗办[2001]32号文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2001]33号)要求,我局对本局(包括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仍在执行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出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3件,现予以公布,请转告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 附件:《失效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广州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失效和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 │序号│财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号│ 发文日期 │备注│ ├──┼─────────┼────┼─────┼─────┼───────┤ │1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广州市财│财法[1991]│1991.7.1│新制定的执法责│br / br / ││政局制定行政规章、│政局│489号 ││任制已包括此方│br / br / ││规范性文件程序暂行││││面的内容。│br / br / ││办法》的通知│││││ ├──┼─────────┼────┼─────┼─────┼───────┤ │2 │关于印发《广州市财│广州市财│财法[1998]│1998.8.27 │广州市财政、地│br / br / ││政、地税系统落实执│政局、市│542号 ││税机构分设后,│br / br / ││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地税局│││财政局重新制定│br / br / ││试行)》的通知││││执法责任制。│ ├──┼─────────┼────┼─────┼─────┼───────┤ │3 │关于排水收费,污水│广州市财│财预[1997]│1997.12.19│根据国发[2000]│ ││集中处理建设费营业│政局│814号 ││2号,停止执行 │ ││税返还问题的复函││││。│ ├──┼─────────┼────┼─────┼─────┼───────┤ │4 │关于鹤洞、江湾、解│广州市财│财预[1997]│1997.12.02│根据国发[2000]│ ││放大桥营业税先征后│政局│760号 ││2号,停止执行 │ ││返还的复函││││。│ ├──┼─────────┼────┼─────┼─────┼───────┤ │5 │关于华南路桥项目营│广州市财│财预[1998]│1998.9.28 │根据国发[2000]│ ││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政局│614号 ││2号,停止执行 │ ││的复函││││。│ ├──┼─────────┼────┼─────┼─────┼───────┤ │6 │关于返还广州乙烯地│广州市财│财预[1999]│1999.8.3│根据国发[2000]│ ││方税费问题的复函│政局│602号 ││2号,停止执行 │ ││││││。│ ├──┼─────────┼────┼─────┼─────┼───────┤ │7 │关于广深珠高速公路│广州市财│财预[1999]│1999.7.7│根据国发[2000]│ ││公司营业税返还问题│政局│524号 ││2号,停止执行 │ ││的复函││││。│ ├──┼─────────┼────┼─────┼─────┼───────┤ │8 │关于广州钢管厂卖地│广州市财│财预[1999]│1999.1.21 │根据国发[2000]│ ││收入缴纳的营业税实│政局│58号││2号,停止执行 │ ││行先征后返还问题的││││。│ ││复函│││││ ├──┼─────────┼────┼─────┼─────┼───────┤ │9 │关于‘九五’期间市│广州市财│财预[1996]│1996.5.24 │执行时效已过│ ││供销合作总社财税问│政局、市│302号 │││ ││题的复函│地税局││││ ├──┼─────────┼────┼─────┼─────┼───────┤ │10│关于财政列支返还你│广州市财│财预[1997]│1997.3.12 │根据国发[2000]│ ││局所属单位缴交营业│政局│140号 ││2号,停止执行 │ ││税问题的函││││。│ ├──┼─────────┼────┼─────┼─────┼───────┤ │11│关于重新明确返还你│广州市财│财预[1997]│1997.4.23 │根据国发[2000]│ ││局辖下公园,风景区│政局│250号 ││2号,停止执行 │ ││娱乐项目营业税范围││││。│ ││的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