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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1-14
【实施时间】 2002-01-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6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调整成人招生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人招生收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1]151号)收悉。按照200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将全部实行网上录取要求,报名时需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注册。鉴于成人招生录取手段的改革,招生工作需相应增加电子档案制作、网络维护、网上录取等费用支出,致使招生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保证成人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调整我区成人招生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报考成人高等院校高中起点的本、专科考生每人每科报名考务费由13元调整为20元;报考成人高等院校专科起点本科考生,每人每科报名考务费由18元调整为25元;各类免试考生报名费每人由25元调整为50元。
  
  二、录取费收费标准。各成人高等中等院校录取新生需向自治区成人招生办公室交纳录取费,收费标准不分专、本科一律调整为100元。
  
  三、报名考务费由各市、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收取,按有关规定分成后统一交自治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录取费由自治区成人招生办公室直接向招生院校收取,各招生院校不准向学生收取招生费或录取费。
  
  四、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收费提高部分全部用于网上录取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不得挪做它用。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复函自2002年招生报名时执行。过去有关成人招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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