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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2-01-12
【实施时间】 2002-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仙林大学城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八)实施规费扶持政策。仙林大学城3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规费,属市权范围内的授权管委会负责收取,作为市政府对管委会的扶持投入,全部留管委会统一使用,并争取省权范围内的规费减免。
  
  (九)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立仙林大学城与老城快捷便利的交通联系,城市化改造312国道绕城公路至大学城段,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地铁二号线由马群延北至大学城。加快区域交通建设,开工建设仙尧路、仙霞路等。大学城规划范围内做到基础设施先行,2-3年时间完成区内主干道、上下水设施、电力、通讯设施以及高速、宽带、交互的区域信息网。大学城范围内的所有基础设施由管委会负责建设、管理、养护。
  
  (十)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原则上同意将仙林农牧场由市奶业集团管理调整为归栖霞区政府管理,并妥善解决该场历史遗留问题。
  
  (十一)严格依法安置区内征地劳力。仙林大学城3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农民全部依法实行“农转非”,劳动力按规定实行货币化安置。大学城内各高校要按照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要求,积极开拓就业岗位,优先在当地招聘后勤服务人员,帮助栖霞区解决好征地农民尤其是农场职工的生活出路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二)严格依法进行房屋拆迁。仙林大学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按宁政发[2001]21号文件执行。同时,在栖霞区尧化和栖霞二个街道择地建设经济适用房,以解决拆迁户购房问题。
  
  (十三)加强地区生态保护。按照以人为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维护生态平衡、有利可持续发展的思路,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规划,将大学城建设成符合国际环保标准、贴近自然、凸现人文的绿色环保新市区和最佳生态居住区。
  
  (十四)简化办事程序。按照“业务工作实行双重领导,事权统一于管委会”的原则,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大学城建设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有关部门在仙林大学城管委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管委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管委会采取“一站式”办公,并执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期办结制”,以提高开发建设效率。
  
  (十五)加大廉政建设力度。所有参加大学城建设的单位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争做廉政建设的模范、各项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严格审计并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00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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