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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统一报告,分别处理。 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要编制审计结果报告,按规定向同级政府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按规定的程序,由有关方面分别做法作出处理和处罚。 提交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从2002年起,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必须全面实行审计报告制度,按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作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应重点放在向本级政府揭露和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政府加强预算管理服务。审计工作报告应遵循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原则,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审计的建设性功能,综合反映全年的审计工作成果。 三、立足现实,着眼宏观,明确预算执行审计的工作目标 今后5年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促使一级预算单位和主要二级预算单位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增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深度,推动财政部门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不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力争使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比较规范、严格,主要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探索检查和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方法和途径,促进预算支出结构优化,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一)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目标。通过审计,促使预算收支数据真实,内容完整,有效遏制财政信息失真问题的发生。促进细化预算、部门预算、制定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等财政改革措施的贯彻,使预算资金分配过程中的透明度明显提高。促进规范预算执行中的追加追减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使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明显减少。促进加强政府负债的管理和监督,增强财政风险意识。促进规范结转下年支出管理,力争杜绝无项目、无实质内容的结转。促进规范银行账户开设,严格基础工作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使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模范执行财经纪律。 (二)对税收审计的主要目标。维护国家税权统一,遏止越权违规减税、免税、缓税行为,促进税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现行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使人为混淆税款入库级次、人为调节收入进度、有税不征或征收“过头税”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以规范税收会计秩序为重点,促进税务部门不断健全税源监督和控制机制,保证税收会计信息真实反映税源情况。促进税务部门不断规范,统一经费来源,加强经费管理。积极促进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研究税收体制以及税收征管机制不健全而出现的各种问题,使税收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三)对地方金库审计的主要目标。促进地方金库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库款的监控水平明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止出现侵占、挪用金库资金的问题。加强与人行、财政、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基本解决因金库监管不力出现的违规退库、调库、延压税款等问题,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强化地方金库与财政、税务、预算单位之间的协作、制约和监督关系,使金库真正成为预算管理体系中一个有效的制约环节,对预算资金的收付过程实施有效地监控。 (四)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目标。以推行部门预算为契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对部门的约束力,使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行为明显规范。结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的改革,使一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做到真实、合法,预算执行比较严格、规范,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主要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有明显的好转。 (五)对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目标。围绕政府经济工作中心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国债专项资金、农业专项资金、科学教育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严格纪律约束,使严重截留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明显减少,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六)对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加强对“十五”期间国家重点项目的审计,促进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使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设项目高估冒算、损失浪费的问题明显减少。促进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和中介服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