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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组织启动阶段。从2001年12月至2001年1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和执法队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于2001年1月上旬,将实施方案报省测绘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从2002年1月至4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整顿和规范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省测绘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海关等部门联合对我省的地图市场情况进行检查。在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中,各地要抓住违法、违规的典型事件和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报道,达到以点带面的宣传效果。 (三)宣传和总结阶段。从2002年5月至6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于5月底将进展情况报省测绘局。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宣传工作要与“《测绘法》宣传日”结合起来,举办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成果的展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地图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等制度,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至8月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设区市和省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将有关统计报表和总结报告报省测绘局汇总。我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工作情况,由省测绘局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测绘局汇报。 在整顿期间,测绘、工商、新闻出版、外经贸、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各地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