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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10
【实施时间】 200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重点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接上页]

  十九、制定全区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逐步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改革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完善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二十、拟定《义务教育投入条例》、《教育督导条例》等有关基础教育的地方法规,建立推进素质教育的地方法规体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
  
  二十一、组织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教育强乡活动。开展对基础教育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体系,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素质教育水平进行督导评估。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
  
  
200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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