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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3]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8
【实施时间】 2002-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6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宁波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十)市贸促会、市会展中心、市会展协会、各大企业集团要积极争取加入国内外同类行业组织,并加强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和争取有较大影响力和国际性、全国性的展会来甬举办。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和海内外宁波帮的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来甬投资会展业,举办各类展会,繁荣我市会展市场。
  
  四、大力培育会展企业,逐步壮大和完善市场主体
  
  (十一)大力扶持现有会展企业,促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提高招展组展办展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会展企业,鼓励各部门、各地区、各专业园区、专业市场、企业集团和自然人等各行各业,以各自的产业基础和社会网络优势投资组建会展经营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各县(市)、区要积极扶持或引导组建一至两家专业或兼营会展业务的公司;市级具有组织举办会展职能的部门也要想方设法组建或重点扶持一家专业会展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十二)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会展机构和企业来我市投资创办会展企业或设立分支机构,单独或与我市的会展企业联合举(承)办各种展会活动。
  
  (十三)会展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理念、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上努力与国际接轨,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服务运作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条件
  
  (十四)设立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促进会展业发展。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赞助(捐赠)、从市国际会展中心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等多渠道来源组成。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和奖励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新引进和新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会项目,用于支持宣传会展业发展、传播会展信息、培养会展人才、奖励会展先进。
  
  (十五)努力为会展业发展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审批方法。各级税收和工商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会展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的好办法、好经验,结合宁波实际研究和出台我市扶持会展业快速发展的优惠政策,力争把我市会展企业的各项税费和注册登记“门槛”降低到最低水平。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扶持措施。
  
  六、加强管理和服务,为会展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六)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是会展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建立会展活动申报核准制度和会展主体、会展项目优胜劣汰制度,加强对各类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
  
  要大力整合和合理利用会展资源,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优先扶持规模、影响较大,定期举办的展会项目,优先扶持具有行业优势和办展经验的单位举办的展会。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要实行“一站式”服务。
  
  (十七)会展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不稳定因素,各地、各部门和各主(承)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扎实可靠保障。
  
  (十八)各级宣传部门要制订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宣传会展业。各媒体要开设会展的专栏、专题节目,定期宣传会展知识、传播会展信息。
  
  (十九)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会展业人才,落户宁波,参与宁波会展业发展。我市各类院校要因地制宜开设会展专业课程和会展专业班,培训和培养会展专业人才,为我市会展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保证。
  
  (二十)新国际会展中心的建成,为我市会展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法,管好用好场馆是发展我市会展业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会展中心各项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会展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为会展中心高效运作和我市会展业的发展做好各项综合保障和配套服务。
  
  
宁波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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