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发文字号】 长房函[2002]002号
【颁布时间】 2002-01-08
【实施时间】 2002-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6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房屋产权审查中有关建筑面积计算问题的批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你处房权监证字[2001]039号文件“关于在房屋产权审查中建筑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讨论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的测绘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审批手续的房改房,其户室面积的公共分摊面积仍按原房改房政策计算。
  
  二、房改房审批表不涉及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请你处按规定确定。
  
  三、集资房及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新的测绘办法执行。
  
  四、商品房已发产权证栋证,但户室面积是按原测绘标准计算的,现核发户证时,其面积计算按《长沙市房产测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开发商已预售、或测绘机构提前介入已计算户室面积但未进行产权登记发证的商品房,一律按新的测绘办法重新计算房屋产权面积。
  
  此复。
  
  
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2002年1月8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