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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资金保证投入。 “星光计划”项目资金的投入,按照市、区、街财政和社会力量投入为主,福利金按适当比例予以资助的原则进行。按民政部的要求,三年内每年各级民政部门掌握的福利金的80%要用于“星光计划”。 区、街财政在使用市统一下拨的“星光计划”专款时,按1:1:1的资金投入比例予以匹配。 部、市资助的福利金,只能用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的建设,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组织领导 1.为确保“星光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大连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审定、指导协调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长德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萍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林 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伶法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王范茗 市卫生局副局长 周波平 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淑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圣君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 君市规划国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联系电话4319870),负责对“星光计划”实施意见和方案的起草,资助项目的审核、报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王萍兼办公室主任。 2.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星光计划”的组织实施,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民政部门对所有项目的规模布局、建筑设计、预算资金、工程进度及管理机制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将工程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星光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实施“星光计划”的监督和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应遵守相关政策法规,严格项目立项审批制度,规范资助福利金申报审批程序。新建项目要坚持统一招标、统一施工;改造项目要因地制宜,缺什么补什么,达到完善和提高的目的。在进行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服务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改革和规范,使项目立得住、管得好。 4.加大宣传力度。“星光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因此,要加强宣传,使‘星光计划”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实施过隆中,对一些先进典型、事迹和经验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对福利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2002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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