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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办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

[接上页]

  切实减少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事务性、应酬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省直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请省级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接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各种会议活动确需邀请省党政领导同志出席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核报批,不得通过其他渠道直接邀请领导同志。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
  
  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要按照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地本部门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文件简报进行全面清理,下决心精简。要建立健全办会制度和办文制度,对所属单位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对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扬,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鼓励下级机关和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的会议和发文情况提出批评意见,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上级机关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要虚心接受,认真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克服“文山会海”进行有效的监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对中办发[2001]27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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