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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厦门市委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厦门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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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坚持党性原则敢抓敢管
  
  领导干部要讲正气、讲原则,勇于对错误的人和事做斗争,坚决反对回避问题、上交矛盾、不讲原则、明哲保身的“老好人”思想。要增强党性,增强工作主动性,敢于负责。对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对因敢抓敢管、开拓创新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同志,要满腔热情给予关心帮助;对因敢抓敢管而遭受误解甚至打击报复的同志,要给予支持和保护;对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失误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倡导积极向上的工作姿态,坚决摒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碌碌无为思想。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奖勤罚懒,对玩忽职守、精神萎靡、遇事推诿、贻误事业者要批评教育,严重的要采取离岗学习和组织处理措施。
  
  五、认真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正确履行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作用。重大问题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还应提交党的全委会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重大事项决策前要征求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党委书记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中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扬民主。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原则,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全国和全省工作的大局。不允许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杜绝“中梗阻”现象,保证令行禁止。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反映给上级党组织。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提高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增强免疫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制度,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增进团结,提高战斗力。
  
  六、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
  
  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确保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加大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逐步推行、完善党委讨论决定任用干部“票决”制。大力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逐步提高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党政机关内设领导职位空缺以及机关内部需要交流轮岗的,应逐步扩大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职人选。实行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试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推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把干部选用责任制与考核责任制结合起来。探索和实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办法。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不适应现职干部的制度,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形成。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推荐干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人唯亲、搞人身依附和干部人事工作中跑风漏气的现象;对在选人用人上搞封官许愿、跑官要官、打击报复、营私舞弊、搞非组织活动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处理。
  
  七、切实改进学风、会风和文风
  
  改进和完善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办好各级党校、干校;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党员干部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端正理论学习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与部门工作实际相结合,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理论学习效果。
  
  下大决心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实行周三、周四不召开全市性(含市直各系统)、全区性会议的制度。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尽可能利用现代通讯和技术手段传递信息,避免层层开会。要力求会议解决问题,取得实效。凡拟上市、区委常委会的议题,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会前,与会领导要熟悉议题,认真思考,做好发言准备,提高决策水平。市直部门工作关联性强的年度工作部署会议提倡合并召开,各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会议也要合并举行。除建党、建国、建军和上级有明确要求的纪念活动外,其他节日和历史性事件原则上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纪念大会或庆典活动。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和时间。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一天。大型综合性会议的主报告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专题会议主报告时间一般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要严格执行安排领导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的报批制度和有关规定。纯属礼仪性的活动,如各区、市直各部门的表彰、颁奖、庆典、首发式、首映式等和一般性项目的奠基、开工仪式等,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领导参加,也不以领导机关名义发贺信(电)或参加报刊上同贺。要严格裁减、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各部门确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检查评比活动的,须经正式报告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方可进行。检查评比要注重实效,无实质性的检查评比坚决取消;能够合并的综合性检查评比活动,应尽量合并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严禁借检查评比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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