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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安全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建设,充实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组织保障。全市要健全市、区(县)、乡(镇)三级监督,市、区(县)、乡(镇)、村(居)四级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迅速、运行高效、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管理手段,明确职责,强化管理职能。大中型企业的安全机构负责人可享受厂级副职待遇,提高其安全管理地位和权威,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全面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自身约束管理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理顺安全管理职能,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适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奖惩办法,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重奖重罚,以制度规范企业的内部各项管理。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机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律,适应世贸经济规则的要求,组建安全协会,引用国内外安全管理经验,策划设计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为本、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并举的管理体系,重视科学技术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管理保安全,以安全求效益。 (五)加强法制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素质。去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国家和省政府还将陆续出台《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以国家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为指导,按照市安全培训教育规划的安排,认真开展普法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类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要完善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定点培训单位的管理,规范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要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认真抓好元月份的“安全月”、全国第十二次“安全生产周”和全国“安康杯”等活动,提高全民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的安全氛围。 (六)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安全预防工作。各级安监、消防、卫生、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把好“三同时”审查关,杜绝新的原发性事故隐患的产生。要强化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意识,实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终身制。要认真开展已建或在建项目的安全综合评价和预评价工作,该补办的手续要补齐,评价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要继续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班组标准化建设活动,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外来施工、承包经营、维修队伍等人员的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制定施工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矿山、化工、建筑、道路交通和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矿山企业要在去年整顿验收的基础上,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采矿,防止已关闭的小矿山、小煤井死灰复燃。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要建立化工企业准入制度,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工作,加大对危化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中毒和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八)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活动。强化科学管理,完善道路监控手段和违章记录系统。加强对交通状况的分析研究,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率降到最低限度,确保交通秩序特别是城区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