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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07
【实施时间】 2002-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辽宁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制定的《辽宁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辽宁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实施意见

  
  为使我省消防工作在“十五”期间有新的突破,依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消防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为动力,坚持抓住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消防安全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这条主线,坚持以解决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和整治、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坚持抓好全民消防意识和职工全员消防素质这项基础工程,坚持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能力为着力点,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整体推进消防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更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消防工作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得到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滞后于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的局面从根本上得到扭转,消防队伍建设及其监督和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大幅度提高,消防法制更加完善,消防科技事业进一步发展,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总体上与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省公安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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