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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06
【实施时间】 2002-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大力改革工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方式,落实管理组织和人员。对一家一户的水害、水井、水池等供水工程,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体制;对规模较小、多户共用的供水工程,应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组建用水合作小组;对规模较大、跨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可采取租赁、承包、“拍卖”使用权等形式,实行有偿供水,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四、多方投入,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
  
  全省解决“八七”扶贫攻坚计划遗留下来的饮水特别困难的115万人口,按每人300元的解困补助标准计算,共需34500万元。其中,国家解决40%共投资13800万元。地方配套的60%中,省承担10%共3450万元,从2002年起,省每年安排1100万元(其中从省小农水补助费中专项列支500万元、省水利基建专项列支600万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在解困工程通过验收后奖励补助到市、地县;另50%配套资金由各项目所在市、州、县多渠道筹集,落实到位。对因水源条件变化和人口自然增长新出现的85万饮水困难人口,待解困项目确定后,按相应的规定筹措资金,确保落实;各市、州、县可根据农村饮水解困的目标任务,按照“各投其资、集中使用、渠道不乱、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社会帮扶等资金“捆绑”用于解决这部分人口的饮水困难,以确保我省农村饮水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
  
  五、加强领导.形成强大合力
  
  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务必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工作。各有关市、州、县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农村饮水解困工作目标责任制,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分解任务,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将任务完成的情况列为政绩考核内容。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省水利厅作为全省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主管部门,已与国家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承诺用三年时间,解决我省115万人严重饮水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新出现的8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各市、州、县也要分别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各级计划部门要配合水利部门及时申报、批复年度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及时指派专人参与工程督查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下拨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扶贫部门要将农村饮水解困纳入各级扶贫工作重要内容,在资金上予以优先安排;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并进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合力建设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良好氛围。
  
  附:全省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分县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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