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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收费[2001]1779号
【颁布时间】 2002-01-05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批复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请示》(豫移[2001]413号)收悉。为满足用户需求,你公司拟在长途汽车、火车等移动载体和其它公共场所开办移动公用电话业务,经研究,现将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省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1、利用IP电话系统拨打国内电话,基本通话费为每分钟1.00元;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IP电话费。
  
  2、利用电路系统拨打国内电话,基本通话费为每分钟1.50元;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
  
  二、省内长途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双向收费,每分钟1.00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免月租费;拨打国际长途电话,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加收国际长途电话费。
  
  三、本地移动载体上的移动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双向收费,每分钟0.40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免月租费;拨打国内长途电话(或IP电话)按照现行相关资费标准收取,即国内长途通话费标准为每分钟0.70元,优惠时段为每天0:00-7:00,该时段的资费标准为每分钟0.40元;国内IP电话资费标准为每分钟0.30元,无优惠时段。
  
  本批复自2002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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