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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汕府[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1-04
【实施时间】 2002-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8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汕头市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使劳动用工秩序日趋规范,企业用工的自主权得到保障,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但在一些地区或用人单位中,仍存在着私招乱雇、不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极少数甚至存在非法使用童工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尤其是乡镇边远地区的私营、个体、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发生此类案件尤为突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维护全市劳动用工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全国劳动保障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新年、春节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在春节前后各一个月时间里,全市开展以查处非法使用童工为主要内容的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大行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深刻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危害性,把依法查处使用童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就业的未成年人。为保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国家先后颁布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文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危害极大。首先,不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损害少年儿童的权益,影响整个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其次,在某种程度上挤占就业岗位,扰乱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管理秩序。第三,直接影响劳动质量,并且容易发生各种职业疾病,甚至出现伤亡事故。第四,违反国际劳工公约,影响国家的声誉。第五,与我市“两个整治”相违背,严重损害汕头形象。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认识非法使用童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依法禁止和清理打击使用童工作为落实“两个整治”,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突出工作来抓,为我市重建信用、重塑形象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清理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突出重点开展清理整顿活动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个体企业,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等所有用工单位都属清理对象。重点清理“三资”、私营、个体企业,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对家庭作坊、无照经营户、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要进行地毯式的清理整顿。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手续情况;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3、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执行情况;
  
  4、技术工种人员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情况;
  
  5、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经营行为情况。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在清理整顿中,以非法使用童工、非法介绍童工就业、非法组织童工劳务输出(即专门组织少年外出就业的童工包工头)为打击重点。发现以上行为事实,要严格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坚决组织清退并依法从重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时间安排
  
  清理整顿劳动用工秩序分两个阶段进行:
  
  1、从现在起至春节前为第一阶段。市直和各区县(市)全面开展对用工单位的清理检查,重点查处、清退非法使用童工。
  
  2、春节假期后一个月内为第二阶段。工作重点是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取缔私招乱雇,控制外来劳务工挤占本市就业岗位。
  
  
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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