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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健全工作规范,从制度上强化管理。放宽户口迁移条件是公安机关加强人口管理的一项建设性措施,是一种以公民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的户籍管理制度。不是削弱户籍管理,而是加强和严密户籍登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应利用这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之机,开展一次全面的户口调查工作。加强辖区的实有人口管理,摸清各类人口底数,加快微机管理人口信息工作进程。 (四)强化检查监督,保障改革顺利进行。公安机关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认真审查把关,并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收取城(市)镇增容费或其他类似费用。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公安厅
200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