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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计划》业经2001年12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将是我省经济运行和行政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尤其是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客观上要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必须转变观念,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加强对立法和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要从全局出发,切实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新的法律。行政法规一经公布,地方立法要及时作出调整,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要按照市场规则办事,体现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精神,遵循非歧视原则和市场开放原则,彻底转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念和管理手段,树立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禁止权益滥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等观念,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审批。 各部门要加强调研论证和立法协调工作,完善立法工作技术,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注重立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起草立法草案时,不仅要熟悉我国的法律、法规,还要注意了解国外情况和国际贸易实践,懂得WTO规则和国际惯例;不仅要注意WTO的义务性规则,还要研究WTO的权利性规则和例外规定,充分利用WTO规则、例外条款和过渡期安排,保护和发展自己。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因部门职责交叉和其他原因引起的争议,要依法进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报省政府协调。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备案审查,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目前,国家为了适应“入世”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陆续对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清理、修改。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修改进程,对我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应的情况向省政府作出汇报,并及时研究,提出修改、废止等应对措施的建议。 有关立法计划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200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18项 (一)计划7项 序号1 法规名称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 起草部门省财政厅 序号2 法规名称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起草部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序号3 法规名称辽宁省禁毒条例 起草部门省公安厅 序号4 法规名称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省交通厅 序号5 法规名称辽宁省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省公安厅 序号6 法规名称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省农业厅 序号7 法规名称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省建设厅 (二)论证11项 序号1 法规名称辽宁省行政许可条例 起草部门省政府法制办 序号2 法规名称辽宁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省人事厅 序号3 法规名称辽宁省农村能源开发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省农业厅 序号4 法规名称辽宁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省工商局 序号5 法规名称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 起草部门省计生委 序号6 法规名称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起草部门省发展计划委、省经贸委 序号7 法规名称辽宁省民事防护条例 起草部门省人防办 序号8 法规名称辽宁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起草部门省文化厅 序号9 法规名称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 起草部门省地震局 序号10 法规名称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起草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 序号11 法规名称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起草部门省民委 二、规章20项 (一)计划11项 序号1 规章名称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省农业厅 序号2 规章名称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修订) 起草部门省地税局 序号3 规章名称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起草部门省财政厅 序号4 规章名称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起草部门省建设厅 序号5 规章名称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省建设厅 序号6 规章名称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