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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任何单位和部门举办以毕业生为主的各种社会招聘活动或供需见面会,要经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区的活动,要报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单位和个人打着“人才市场”的幌子,以营利为目的干扰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实行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制度。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提供需求信息。录用毕业生要做到需求信息公开、招聘办法公开、录用结果公开。 (三)坚决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计委、教育部计价费[1998]1349号文件规定,禁止向毕业生乱收费,切实减轻毕业生负担。各级物价、财政、监察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及个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各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毕业生应在《报到证》签定的报到期限内报到。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去指定单位报到的,国家不再负责其就业。 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新形势下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特点和要求,加快就业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集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要把组织校际联办、区域联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活动与校内经常性的信息发布、供需见面活动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基础性作用。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建设,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要大力宣传国家毕业生就业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思想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和国家需要的关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