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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江苏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工作要点》(苏办发[2001]23号),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现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我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挑战,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事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引导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单位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努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树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二)建立省、市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的作用。省辖市政府也应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情况,及时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三)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加大力度,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尤其是重要案件和涉外案件。各市、县(市、区)要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与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四)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的组织实施,资助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申请国内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系)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企事业单位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宣传培训,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及专利权、商标权的维护,加强知识产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及我国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妥善处理国际科技经济交流、版权贸易与合作等方面的知识产权事宜,及时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六)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经济、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结合普法计划的实施和"依法治省"的工作要求,利用各种工作渠道和传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报道,做好舆论监督和导向工作。企事业单位要把知识产权法律纳入本单位的普法宣传计划,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和实施全省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争取在近几年内,使各级行政领导、企业领导和科技教育工作者普遍轮训一遍。经济、科技、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重点面向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要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日常教学课程。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在教育机构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高校应逐步开设知识产权课程和专业。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 (八)积极推进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合同签订、项目评估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产业化等计划项目,在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项目研究要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目标,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评估并作为立项的依据,并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指标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