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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0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8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关于维护上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

上海各上市公司:

  
  现将《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2002年1月1日

  
  
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保障股东行使权利,规范召开股东大会,促进上市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本市2000年度股东大会也出现了一些上市公司违规发放礼品的现象,个别公司甚至出现了极少数小股东为索要礼品而干扰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侵犯了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海的社会稳定和城市形象。为进一步依法开好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组织开好股东大会。上市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二、上市公司在切实提高经营业绩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股东利益,按规定制订年度的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能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而侵犯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凡妨碍股东大会召开或扰乱股东大会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开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维护全体股东权益、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依法办事,努力把开好股东大会作为一件大事切实抓实抓好。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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