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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01
【实施时间】 200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6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三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8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编发[2001]11号)精神,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办事机构(副厅级),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归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我省与中央各部门及北京市、天津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
  
  (二)围绕实施西部大开发,积极推动并做好我省与中央各部门、北京市和天津市的经济往来和合作的有关工作;宣传贵州,协助有关单位开拓国内外市场,为招商引资,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为资金融通和劳务输出做好协调服务。
  
  (三)搞好专题调研,开展信息交流,建立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四)指导所属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协助和配合省内企业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
  
  (五)负责接待服务工作,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驻地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六)协调我省与驻地的关系,对市(州、地)、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派往驻地的办事机构进行指导和协调,并做好服务工作。
  
  (七)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3个职能处及天津联络处:
  
  (一)秘书处。
  
  负责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公产、综合协调、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信息联络处。
  
  加强与相关省、市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引进科学技术、人才、设备和先进经验等方面的工作联系;收集、传递信息;帮助省内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为我省在驻地的劳务输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三)接待处。
  
  负责接待服务工作,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北京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四)天津联络处(对外挂省人民政府驻天津办事处牌子)。
  
  负责与天津市党政机关的党务、政务联系工作;收集和传递信息;协助我省有关单位做好在天津市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帮助省内企业解决在驻地遇到的一些困难;为我省各级领导和市(州、地)、县(市、区)及省直各部门的人员到天津市进行公务活动提供方便。
  
  三、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事业编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纪检监察员1名(正处级);正副处长5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办事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按省级机关管理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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