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企业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对国家尚未出台的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省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加强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确保标准科学合理,符合我省实际。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进一步改善执法机构装备和执法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监管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着重树立确保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责任意识,建设一支能够熟练了解、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的征信、评价、披露、服务、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系统,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和监管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和奖励机制,对受理的举报投诉要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对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五、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全面、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和确立的各项制度,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全社会注重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质量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督促和指导工作,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增强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