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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食药监电[2009]8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7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五一”节期间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现就抓好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以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根据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的特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二、加大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控和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应认真查实,及时依法查处。对旅游景点的餐饮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农村集体聚餐、流动供餐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小餐饮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履行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的情况,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积极开展餐饮环节预防人感染猪流感知识的宣传,全力协助当地政府做好防控工作。
  
  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当地餐饮消费特点,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要认真分析历年来本地餐饮服务方面的食物中毒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宣传。要注重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要加强应急值守,明确相关责任,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准确报告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对发生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而未及时报告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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