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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建交联[2009]533号
【颁布时间】 2009-04-30
【实施时间】 2009-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7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局轨道交通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效能监察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抓好工程风险的前期控制,全面推进工程三类五级监管。面对大规模轨道交通建设任务,为便于对工程风险的控制,2008年总站通过对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的水文地质条件、工况和工程本身特征风险因素综合评定进行分级,初步建立了轨道交通工程差别化监管的模式, 2009年将在2008年基础上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工程在方案审批、节点验收、到位监督、专项抽查、应急准备等方面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要求,从而全面推进轨道交通工程三类五级监管模式。
  
  (四)加强对工程关键环节的监管,突出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的力度。2009年,针对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等工程重大风险源的关键节点条件验收,将继续深化实施“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专家技术评估,政府程序监督,纪检效能监察”的监督管理模式,同时强化纪检效能监察能效的发挥,突出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工程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政府行政监管对现场的威慑力。
  
  (五)推行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施工措施费”单列制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险情应急处置能力。为督促和推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2009年在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时将试点推行“施工措施费”单列制度,保证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项技术措施实施到位,同时在各项检查中,将加强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应急物资储备的及时性的检查,使应急工作成为施工现场的常态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要求每项应急预案都应有桌面演练,并适时组织实战应急演练,以检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是否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预期效果。
  
  (六)紧抓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民生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今年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主要集中于旧八线的附属结构施工和新三线的深基坑施工,管线搬迁、道路翻交、盾构穿越、渣土运输、大型设备施工等无一不牵涉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基本权益。2009年要狠抓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责任,加强工地现场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施工人员的监管,施工要做到便民、利民。严防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工地周边区域的和谐,确保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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