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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价[2001]检字535号
【颁布时间】 2001-12-11
【实施时间】 2001-1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7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电信资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物委)、电信运营企业:

  
  为保证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电信企业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电信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根据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对福建省电信资费进行检查的函》的要求,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电信资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全省电信运营企业200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资费行为。
  
  二、检查的内容、重点
  
  1、检查内容:
  
  (1)、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2)、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
  
  (3)、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执行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
  
  (4)、采取改变电信业务规程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5)、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强行集资和收费;
  
  (6)、擅自改变计费方式,直接或变相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7)、不执行电信网间通话费结算办法,擅自收费的;
  
  (8)、地方政府、部门越权规定资费项目标准,加价集资或降低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
  
  (9)、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10)、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11)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和不正当的价格行为。
  
  2、重点:
  
  经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公用电话及代办点、互联网、出租电路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电信资费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的时间、步骤和方式
  
  检查的时间从2001年12月20日至2002年2月28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2001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为各电信运营企业自查阶段。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按本通知要求的检查范围和重点进行自查,主动查找经营中存在的违价问题,并在2002年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分别报送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和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
  
  2、2002年1月11日至2月10日为重点检查实施阶段。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和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将结合各地自查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联合组织检查人员对重点部门和企业进行检查。
  
  3、2002年2月11日至2月28日为总结整改阶段。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将对此次检查进行总结,督促违反价格法规的企业进行整改,并将形成检查总结报国家计委。
  
  四、几点要求
  
  1、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积极提供有关检查资料。通过检查促进电信企业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价格行为。
  
  2、各级检查人员要加强对电信价格、政策、法规和电信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办案水平,并且做到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附件:全省电信资费检查自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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