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房服字[2001]268号
【颁布时间】 2001-10-15
【实施时间】 2001-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8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铁通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主要电信业务资标准的批复

铁通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铁通湖北分公司主要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鄂铁通市场[2001]93号)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并衔接省内同类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公司主要电信业务资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国内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为0.06元/6秒钟;优惠时段为0:00—7:00(不分节假日、休息日),优惠幅度为40%。
  
  二、固定本地电话:
  
  1、通话费:本地网营业区内首次0.20元/三分钟,续次0.10元/分钟;本地网营业区间0.45元/分钟。
  
  2、基本月租费:住宅电话武汉市22元/月.部;其它地方比照当地电信公司基本月租费标准,分别按18元/月,部标准低2元,15元/月.部标准低2元,10元/月.部标准低1元安排:办公电话35元/月.部。
  
  三、公用电话业务资费:
  
  1、IC卡和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本地网通话费:营业区内首次0.40元/三分钟,续次O.20元/分钟;营业区0.45元/分钟。
  
  2、长途公用电话的资费标准为:国内0.7元/分钟、国际8.20元/分钟、港澳台2.20元/分钟。
  
  3、上述资费标准里已含去话服务费,除此以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它费用。受话时,代办户按发生次数的每自然次向用户收取代办服务费0.30元:传话和在代办公用电话上使用电话卡业务,代办户按每自然次向用户收取代办服务费0.50元。
  
  四、其它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你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以低于当地电信公司的10--20%确定,具体标准由各分公司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后)执行。
  
  五、在湖北省境内的其它铁通分公司也按此通知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