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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4-11-2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78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再审议案件在途期间标准


  第 1 条
  
  本标准依公务员惩戒法第四十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再审议声请人居住于台湾、福建地区者,其在途期间之标准如下表:
  
  
┌─────┬─────┬──────┬────────┐
  
  │省 (市) 别│县 (市) 别│在途期间日数│备考│
  
  ├─────┼─────┼──────┼────────┤
  
  │台湾省│台北县│二日││
  
  ├─────┼─────┼──────┼────────┤
  
  ││基隆市│二日││
  
  ├─────┼─────┼──────┼────────┤
  
  ││桃园县│三日││
  
  ├─────┼─────┼──────┼────────┤
  
  ││新竹县│四日││
  
  ├─────┼─────┼──────┼────────┤
  
  ││新竹市│四日││
  
  ├─────┼─────┼──────┼────────┤
  
  ││苗粟县│六日││
  
  ├─────┼─────┼──────┼────────┤
  
  ││台中县│七日││
  
  ├─────┼─────┼──────┼────────┤
  
  ││台中市│七日││
  
  ├─────┼─────┼──────┼────────┤
  
  ││彰化县│六日││
  
  ├─────┼─────┼──────┼────────┤
  
  ││南投县│七日││
  
  ├─────┼─────┼──────┼────────┤
  
  ││云林县│六日││
  
  ├─────┼─────┼──────┼────────┤
  
  ││嘉义县│六日││
  
  ├─────┼─────┼──────┼────────┤
  
  ││嘉义市│六日││
  
  ├─────┼─────┼──────┼────────┤
  
  ││台南县│六日││
  
  ├─────┼─────┼──────┼────────┤
  
  ││台南市│六日││
  
  ├─────┼─────┼──────┼────────┤
  
  ││高雄县│八日││
  
  ├─────┼─────┼──────┼────────┤
  
  ││屏东县│八日││
  
  ├─────┼─────┼──────┼────────┤
  
  ││宜兰县│四日││
  
  ├─────┼─────┼──────┼────────┤
  
  ││花莲县│七日││
  
  ├─────┼─────┼──────┼────────┤
  
  ││台东县│八日││
  
  ├─────┼─────┼──────┼────────┤
  
  ││澎湖县│十九日││
  
  ├─────┼─────┼──────┼────────┤
  
  ││东沙岛│三十四日││
  
  ││太平岛│││
  
  ├─────┼─────┼──────┼────────┤
  
  │福建省│金门县│三十日││
  
  ├─────┼─────┼──────┼────────┤
  
  ││连江县│三十日││
  
  ├─────┼─────┼──────┼────────┤
  
  ││乌丘乡│三十四日││
  
  ├─────┼─────┼──────┼────────┤
  
  │台北市││││
  
  ├─────┼─────┼──────┼────────┤
  
  │高雄市││八日││
  
  └─────┴─────┴──────┴────────┘

  
  第 3 条
  
  再审议声请人居住于国外地区者,其在途期间之标准如下表:
  
  
┌───────┬───────┬─────┐
  
  │地区│日数│备注│
  
  ├───────┼───────┼─────┤
  
  │亚洲│三十七日││
  
  ├───────┼───────┼─────┤
  
  │澳洲│四十四日││
  
  ├───────┼───────┼─────┤
  
  │美洲│四十四日││
  
  ├───────┼───────┼─────┤
  
  │欧洲│四十四日││
  
  ├───────┼───────┼─────┤
  
  │非洲│七十二日││
  
  └───────┴───────┴─────┘

  
  第 4 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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