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价复[2001]292号
【颁布时间】 2001-08-29
【实施时间】 2001-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91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后有关资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浙江省电信公司,各市、县物价局:
  
  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以后,鉴于一些问题在实际执行中不够明确等问题,现对有关电信资费问题作以下补充,请贯彻执行:
  
  一、2M中继、2M电路装移机工料费为2000元/条、手续费为200元/条、线路调测费为3000元/条;模拟中继电路调测费为150元/条。
  
  二、数据业务的装移机、改名、过户手续费标准,每条每户参照普通固定电话收费标准收取;DDN的装机工料费为100元/端。
  
  三、用电信营业处的公用传真机传真业务处理费,国际业务标准降低为按国内标准6元/页收取,传真通信费按IC卡电话收费标准收取。
  
  四、普通固定电话、有人值守公用电话停机保号期间收取的月租费全省统一为10元/号、月。取消相关停、开机手续费。
  
  五、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标准收取,省、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城市电话装机工料费标准为100元/号·线,其中材料费30元,安装调测费70元;除此以外电话装机工料费为200元/号·线,其中材料费100元,安装调测费100元;未提供材料的,不得收取材料费。
  
  六、办公电话是指原市话业务规程中规定的乙种用户;住宅电话是指原市话业务规程中规定的甲种用户。
  
  七、固定电话过户费标准从100元/号·次降为50元/号·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