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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通管[2001]105号
【颁布时间】 2001-08-05
【实施时间】 2001-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05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内蒙古电信公司资费结构性调整补充说明的批复

内蒙古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补充说明的请示》(内蒙古电信[2001]80号)收悉。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制定的补充说明,在实际执行中要统一标准,同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用户的理解。
  
  二、对虚拟网用户,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资费标准的情况下,可开展一些阶段性的优惠活动。但优惠幅度不宜过大,使虚拟网用户逐渐接受新的资费标准。
  
  附件:
  
  
关于上报《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补充说明》的请示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内通管[2001]14号)《关于全区固定网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公司下发了(内蒙古电信[2001]52号)《关于全区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文件,因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一些具体规定不够明确。为准确执行资费标准,进一步明确资费结构性调整的有关条款,现将“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补充说明”随文上报,请予以审批。
  
  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补充说明
  
  一、长途电话资费
  
  1、由于长途话费计费单元及费率标准为每6秒钟0.07元,在收取用户长途话费时存在最小费用单位“分”,鉴于目前辅币“分”流通量非常少,各分公司在收取用户话费找零钱时存在一定的困难,对零钱不足一角的建议采取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以角结清。
  
  2、长途通话跨越优惠时段的话单要分别按照跨越前后的费率计费,对跨越优惠时段前(或后)不足一个计费单元(6秒钟)的话单部分,在计费上应本着让利于用户的原则进行处理。
  
  3、《关于全区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内蒙古电信[2001]52号)中对长途通话分时段优惠办法适用于普通电话(不含公用电话),全国、全区和本地智能平台上开放的密码计帐卡(不含IP电话卡)。公用电话的分时段优惠办法按公用电话的规定执行。
  
  二、出租电路资费
  
  1、由于营业区的重新划定,本地网内的出租电路与固定电话一样应随着营业区的调整重新确定营业区内和营业区间的出租电路的种类,并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2、本次资费调整出租电路的降价幅度较大,对大用户租用的数字电路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15%;DDN、帧中继电路的优惠幅度最高不超过20%。
  
  3、在资费调整前,曾与用户签定优惠协议(并未注明遇资费调整优惠取消),并且优惠的资费标准低于资费调整后的标准,原则上应在优惠承诺期限及合同规定期限内继续维持原有优惠措施;待优惠期结束后再进行调整。如原协议资费优惠后仍高于新的资费标准,则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也就是“就低不就高”,防止产生纠纷。
  
  4、市内用户数字(2Mbps)中继线用于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含IP业务)的标准为3000元/2Mbps,用于互联网(163、169、165、167、171、172等因特网互联业务)服务的标准为2000元/2Mbps,其他用户租用市内数字(2Mbps)中继线仍按调整后的本地网营业区内模拟中继标准的30倍计收,通话费另收。
  
  三、固定本地电话资费
  
  1、农村牧区电话用户性质的划分,严格按照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市场[2001]228号文件界定的标准划分,难以界定的以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属性予以确定,对居住相对比较集中的用户群,建议按同一用户属性来确定,避免出现资费标准上的话费纠纷。对乙种用户无论在市内、县内还是农村资费标准统一为30元/月部。
  
  2、在同一本地网范围内,营业区域的划分为:以旗县行政区所辖范围划为一个营业区,以市行政区所辖范围(不含所辖旗县)划为一个营业区;对特殊的区域(如:规模较大的矿区、林区等)行政隶属关系既不属于旗(或县),也不属于中心城市,且区域行政所辖范围相对独立,原则上可单独划定为一个营业区;对旗县和盟市公署所在地在同一个城市内,应分别按照行政所辖地理范围划定营业区。
  
  3、对专网改造为虚拟专用网,各分公司可结合当地拆机并网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月租费优惠(赠卡及其它方式优惠),但优惠幅度不能高于现行月租费标准的30%。为确保大用户的不流失,各分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竞争的环境,对大用户的优惠可比照竞争对手的优惠条件予以优惠,请各分公司严格掌握好优惠幅度。
  
  4、本次资费调整由于取消了话机代维费,原与用户签定的话机代维协议未说明代维义务随着代维费的取消而终止的,还应履行维修义务,直至协议有效期终止。对用户提出需要修理话机的实行市场调节价,从事话机维修的经营者,收取话机维修费(含工料费)应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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