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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办我省农村邮政特快送款业务的报告》(局函[2001]16号)悉。 我局《关于核定我省农村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皖价经费字[2000]252号)核定了我省邮政部门开展省内农村邮政特快送款业务的收费标准,一年来,该业务的开展,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及时兑付了汇款,满足了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的用邮需求。经研究,现核定我省农村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正式收费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送款额500元(含500元)以下每件5元,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每件10元,1000元至2000元(含2000元)每件15元,2000元以上每件20元。 二、收费管理 邮政特快送款业务属邮政汇兑业务的延伸服务,必须在完成正常汇兑业务的基础上,再开展送款服务,邮政部门不得以此为理由而擅自改变业务规程,严禁将汇单与现金一并送到用户手中。 邮政特快送款业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未经农民同意的,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接受此项服务,也不得因农民不愿接受特快送款服务,而出现不能在所在地邮政支局(所)或不能及时兑付的现象(非邮政局方原因除外)。 邮政部门开展特快送款业务时,必须先送汇款单,必须与农民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书式样附后)后再专送汇款,协议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农民,一份由邮政部门保存备查。 邮政部门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票,按章纳税。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上述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从严查处。 三、收费期限 本文自二00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我省以前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邮政特快送款协议书(式样) 附 邮政特快送款协议书 (式样) 为了汇款的安全和及时妥收,本人的汇款单号,金额元,同意邮政局以特快的方式专送到家,并承担邮政特快送款费元。 甲方:邮政局乙方:用户(签章) 经办人:乡(镇)村 年月日 对不签订书面协议而送款;或因不愿接受特快送款服务,而不能在所在地邮政支局(所)或不能及时兑付,以及其它乱收费行为,请拨当地价格举报电话12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