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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邮政局
【颁布时间】 2001-09-12
【实施时间】 2001-09-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08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邮政局关于非邮政部门不得违法发行收订邮发报刊的通告

邮发报刊是报刊社与邮政部门签订报刊发行收订合同,统一由邮政部门发行收订的报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邮政部门委托,不得违法发行和收订。
  
  近来,我省少数地区发现一些单位违法收订邮发报刊,干扰了党报党刊的正常发行,扰乱了报刊发行市场秩序。
  
  为制止违规收订邮发报刊的行为,我局特通告如下:
  
  一、邮发报刊统一由邮政部门负责收订,违法收订邮发报刊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凡违法收订邮发报刊的,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三日内将所收订的邮发报刊款退还用户,逾期不退还的,我局将起诉收订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报刊社应认真履行邮发合同,不得将邮发报刊交非邮政渠道发行收订。
  
  三、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将着统一的邮政服装和佩戴标牌上门收订报刊,用户也可拨打“185”报刊专线订阅报刊,邮政部门将为您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
  
  四、本通告发布后,还违法收订邮发报刊的,我局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云南省邮政局
  
   2001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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