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
【颁布时间】 2002-04-25
【实施时间】 2002-06-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8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失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4月25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br /  br /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对《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八条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及时使用。超过一年未按照合同使用的,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二年仍未按照合同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决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