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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商[2001]312号
【颁布时间】 2001-09-04
【实施时间】 2001-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14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非碘食盐销售价格的批复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碘食盐销售价格的请示》(浙盐局运[2001]57号)悉。为保证对不宜食用碘盐人群食用盐的供应,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省非碘精制食盐(纸箱外包装、复合袋小包装)零售价每500克为1.00元,批发价为每吨1700元,省盐业公司出厂调拨价为每吨1245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二、非碘盐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办法应严格按《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切实防止非碘盐扩大供应范围。
  
  三、以上价格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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