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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大(含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2-04-04
【实施时间】 2002-04-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1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


  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二款:“省内跨地、市的道路运输企业、省外单位或个人在我省开办道路运输企业,应由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删去。
  
  二、将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市、行署”修改为“市”。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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