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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河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9号
【颁布时间】 2002-03-30
【实施时间】 1997-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2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和县城、设市城市建成区以外建制镇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  村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村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减灾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对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忠于职守,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科技工作,结合当地特点,推行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村镇必须编制规划。村镇规划包括乡(镇)域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省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编制。
  
  第八条  编制村镇规划应当以县(市)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与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  乡(镇)域规划期限为十年至十五年,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至十年。
  
  第十条  乡(镇)域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社会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村镇规划期满前应当续编。
  
  第三章  村镇规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村镇规划。
  
  第十三条  村镇居民在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收到居民建房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批复。
  
  村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定居的归侨、港澳台同胞,在村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荒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节约用地,鼓励农村居民建设二层以上住宅。
  
  第十五条  兴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占用耕地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兴建村镇企业占用耕地的,应严格控制,必须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并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六条  兴建村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执行。
  
  第十七条  在村镇规划区内临时占用非耕地,必须报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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