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邮政[2001]局联6号
【颁布时间】 2001-06-13
【实施时间】 200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2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邮政局、省国税局关于确定2000年全省邮政企业工资计提金额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2000年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的通知》(国邮[2000]248号、《关于2000年工效挂钩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国邮[2000]269号)文件规定,全省邮政企业2000年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为32986万元。
  
  另根据2000年省内邮政企业工效挂钩办法(闽邮政[2000]局字219号)计算,对全省应计提的工效挂钩工资分配如下(见附件),作为税前列支限额。
  
  附件:
  
  2000年全省工效挂钩工资分配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全省汇总329,858,364.92
  
   福州 73,392,200.00
  
   厦门 28,538,336.53
  
   莆田 15,317,862.00
  
   三明 32,524,410.77
  
   泉州 45,456,465.79
  
   漳州 29,735,030.68
  
   南平 33,371,902.61
  
   宁德 25,896,458.48
  
   龙岩 25,500,936.50
  
   省邮运局7,290,102.00
  
  计财处 1,070,000.00
  
   省局机关5,015,784.56
  
   省储汇局2,898,000.00
  
   省票品局 788,865.00
  
   省邮电印刷厂2,006,760.00
  
   泉州培训中心 813,750.00
  
   邮政书店 241,500.0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