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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1-05-22
【实施时间】 2001-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832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第1、8号)办理情况的决议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尽快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议案(第1、8号)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关于该报告的初审意见。会议同意市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初审意见。
  
  会议认为,我市落实市区城镇侨房政策工作,虽已基本完成产权落实任务,但要全面落实侨房使用权,任务还相当繁重。会议指出,落实华侨房屋,是党和国家制定的政策,事关侨心向背的大事,对我市争取侨心,发挥侨乡优势,调动海外侨胞的爱国爱乡热情,促进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汕头经济特区华侨房地产权益保护办法》,依法保护华侨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落实归还华侨业主侨房使用权的任务;要确保今年在安居工程中安排400套公租房,以后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租房,解决好侨房腾退中特困住户的安置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好“一房多制”侨房的遗留问题;要落实分级管理和分工包干责任制,加大力度处理空置空锁、转租转借的侨房;要继续保留各级落实侨房政策的工作机构,确保其正常运作。
  
  会议强调,侨房腾退是一项侨心也是民心工程。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对华侨长期实行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华侨房地产的各种合法权益,妥善安置侨房住户,以取信于侨、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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